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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24 17:15:11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布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布告2022年第15号
为进一步支持幼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布告如下: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幼规模纳税人合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合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一连执行应对疫情部门税费优惠政策的布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耽搁至2022年3月31日。
特此布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2年3月24日